小区噪音高达75分贝,严重影响居住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珠海大道3888号华发水岸小区,小区内噪音高达75分贝,已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9条,第三十九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住宅等噪声敏感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华发作为开发商,未采取任何措施,违反上述法律,住规建部门作为楼盘审批部门和开发商主管部门,请正式公开关于小区噪音的审批情况,并要求开发商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如在珠海大道辅道和珠海大桥华发水岸段增加隔音屏障设施,将该路段水泥路面改造成沥青路面,向交警部门申请对该路段做限速处理,将噪音降至国家标准以内。积极作为,做一个守法的政府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经现场调查,情况如下:华发水岸花园一期住宅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珠海大道及挂定山北侧、珠海大桥东侧。《华发水岸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8月22日通过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5年12月3日通过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投诉人反映的是交通噪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六条第三款:各级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基于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投诉人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已回复。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08-02 09: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