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反映上南门体育馆对面的那幢楼,有很多教育培训机构,里面的卫生状况差、消防设施缺失,希望相关部门去管理
华某某:您好!您于11月26日向县信访局来电反映的“上南门体育馆对面的那幢楼,有很多教育培训机构,里面的卫生状况差、消防设施缺失,希望相关部门去管理”的信访件已转至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位于上南门91号的妙高街道南街村第三生产队综合楼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6年完工。该地块是南街村土地征用后的返还地,土地面积1200平方米,共6层,南街村第三生产队148人分摊所有,施工单位交接验收后,村民将该楼改为自住楼。当时村民们考虑该房屋用于自住,配齐消防设施设备需要一大笔费用,集体讨论后,就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因缺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该大楼没有竣工验收。2017年初,一些村民与部分商户及培训机构签订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一楼沿街店面大部分是餐饮,二楼以上目前有10家正在营业的民办培训机构,其中2家为无证无照,8家为有照无证。培训对象大部分是中小学生,培训高峰期有学员约600人,安全隐患严重。因房屋没有消防设施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按规定不能出租使用,租赁者也无法提供申领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消防、房屋安全等材料,教育部门不能颁发办学许可证。2017年8月18日,县府办牵头,召集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法制办、综合执法局、文广新局、教育局、人社局、妙高街道、南街村等部门对该综合楼里正在营业的十家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教育局向县政府提交安全隐患报告。 今后的工作: 1.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21号)文件规定:“从事文化课程培训类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艺术特长类(如古筝、舞蹈、绘画等)、体育竞技类(如球类、棋类等)培训机构不纳入教育部门前置审批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我局将严格审批程序。2.证照齐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我局将严格监管。 经办人: 叶珠香姜良年黄瑞彪 电话: 8124906(职成教科)8130110(信访室)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9日
遂昌县教育局 201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