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新规》今日执行,太原部分热销车型“捆绑销售”依旧


2017年7月1日,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时废除2005年制定《汽车管理办法》,新规明确规定禁止汽车经销商加价销售、捆绑销售等服务行为。而对于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的汽车经销商,此政策出台后,能否会对“捆绑销售”作出调整及改进呢?
近日,车居太原在某汽车网站依旧看到部分热销车型的在实行店内装饰,店内保险、店内上牌等“捆绑销售政策”,在致电该店销售电话后,销售人员介绍到目前,仅有几款热销车型实行加装饰及保险上牌要求,且用户全部为分期购车用户,而全款购车如果想要提前拿到汽车也是需要加装部分装饰的。
截图来自某汽车网站
截图来自某汽车网站,信息发送日期依然显示为2017年7月1日
汽车加价销售及店内保险、店内上牌作为汽车商家一直以来的一种“潜规则”,被很多车主深恶痛绝,而在此次商家的询问过程中,商家对新规的各项规定十分清楚,但问及为啥没有执行时,商家坦言,这是经销商盈利的主要方式,目前,虽然新规有明确规定,但并没有相关处罚措施及标准,没有处罚及行政手段的制裁,商家表现都非常的“有恃无恐”,而新规的落地是否会惠及更多大众还需市场化的发展及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与此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比,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抹去了“品牌”二字,看似简单的两个字却彻底打破了汽车销售行业原有的规则。随着单一4S店模式的打破,未来将会出现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并存的两种销售形态。而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网上购车等各种新的汽车销售模式也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车便利。
当然,新《办法》的推出并非一劳永逸,这其中仍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随着新的汽车销售格局的产生,汽车行业的零供关系或将由供应商的强行主宰走向经销商“混乱经营”的另一极端,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如何完善供应商、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售后保护机制是一项不小的考验,相信在不断的发展修正过程中,中国汽车的消费市场也将获得极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