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家造房难求解决

1、上虞区上浦镇政府城建办为什么旁边人家造房只要山墙离开1.5米就不需要通知中间邻居就可直接审批,而中间人家要造必须要有两边人家的协调书才可以审批。2、2016年8月底镇城建办莫成来主任给我们承诺,我们两家在审批前需要有三户人家的协调书后才可以对我们进行审批(因我们三户是木结构单度墙搭拼的,拆后会不牢固不安全严重渗水等情况发生),这次到了12月底在没有三户人家的协调书的情况下怎么给边上人家单独审批了。3、同样是一起向村里打的建房报告,怎么到了12月底镇城建办单独受理了他们一家把我们撇开了。昨天到城建办反应,莫主任说他们是符合政策只要离开我们1.5米就可以造了,那么我们中间人家怎么造,难道政策只倾向边上人家,不考虑中间人家。4、我们家的木结构房子年代已久,好多地方木材已严重腐烂屋顶漏雨,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急需重新建造。 希望政府能帮我们解决中间人家造房难的问题。2017年1月23日上浦镇政府网上给出的答复意见请你户主动与邻居协商,签订好建房协议;或者出具在新建房屋两边各留起1.5m阴架地的承诺书。然后,按照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程序,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该答复意见与当初在上浦信访办受理时给出的答复内容不一致,当初答应有两点:1、边上人家要审批必须有三户人家的协议;2、统一规划共同审批。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私人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2014年288号文件)中所制定的原则“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是不是应该我们两家要统一规划,根据现场土地实际情况本着节省土地应该拆后从中间开始向边上规划过去.而现在的答复意见是根据第八条(3)相邻住宅山墙间距不小于1.5米.相邻房屋山墙开设有门窗的,山墙间距不小于4.5米.参照了前半句山墙离开中间人间1.5米不需要协调书,说文件没有规定要协调书,根据后半句是不是我家开了窗户边上人家要造山墙必须离开4.5米距离,文件也没规定我家不能开门窗.根据第十一条要求各乡镇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2016年8月份上浦镇城建办莫成来主任根据我们实际情况作出的答复承诺考虑到木结构单度墙存在安全隐患和邻里关系的和谐等方面的问题统一规划必须有三户人家的协调书才可以对我们两家进行审批.希望上浦镇政府根据288号文件和城建办上次作出的细则为依据,帮助我们两户人家来统一规划共同审批,让大家都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你写信反映“为何旁边户只要离开1.5米可以审批,中间户需要两边协议书才可审批;信访答复内容与信访办受理时的内容不一致;要求两户人家统一规划共同审批”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为何旁边户只要离开1.5米可以审批,中间户需要两边协议书才可审批”问题(一)有关情况你反映的“旁边户”即范海明户,根据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有关规定,山墙之间离开1.5米后才可进行私人建房审批,同时需做好连榀墙壁的修复处理。目前,镇私人建房联席会议尚未批准范海明户的建房申请。(二)答复意见由于你户和范海明户的房屋与邻居连榀,在审批建房之前,均需与邻居协商好留榀墙壁的处置问题。然后,按照农村私人建房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二、关于“信访答复内容与信访办受理时的内容不一致”问题(一)有关情况在你本次来信之前,你儿子陈新炜曾于2016年12月29日到区上访反映“要求审批拆旧建新”的信访事项。镇信访办于2017年1月4日邀请你们到镇信访办谈话了解情况,根据你们的要求,在《约谈记录》的一栏内概括写明“如果边上1户要审批,需要有3户协议书;本户是中间1户,要求统一规划,共同审批”的内容。这是你们的诉求内容,不是镇信访办的答复内容。不存在你们所说的“上浦信访办受理时给出的答复内容”。(二)答复意见你反映该内容失实,对此诉求不予支持。三、关于“要求两户人家统一规划共同审批”问题(一)有关情况你户和范海明、徐绍吉共3户房屋是联榀的砖木结构房屋,位于边上的范海明和中间的你户都要求拆旧建新,任何1户动工拆旧建新,都存在使邻居房屋受损的隐患,因此必须先处理好与周围的相邻关系。为此,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多次催促大善小坞村干部协调你们邻居间的建房关系,但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二)答复意见镇政府将继续督促大善小坞村帮助协调你们与周围邻居的建房关系,力求早日与周围邻居达成建房协议。同时,也请你与范海明等邻居相互理解,睦邻友好,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请申请事实和理由,在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区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上虞区信访局内)申请复查。此复
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