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让朋友借住却要被“顺手牵羊”


温岭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某觉得,他被茅台酒的年份害惨了。
38岁的陆某是温岭城南人,无固定工作。林先生是陆某的朋友,两人经常一起喝酒、玩耍,关系挺好的。林先生在市区有一套房子,经常一个人住,有时陆某到市区就借住在林先生家。
  8月23日晚上,陆某再次借住在林先生家。第二天上午,陆某离开时,看到餐桌附近有3瓶茅台酒。陆某喜欢赌博,当时欠了几万元赌债,债主催得紧,于是动了歪念,把3瓶茅台酒都提走了。之后,陆某来到该市一院看望住院的亲戚,将一瓶茅台酒放在了医院。另外两瓶,他拿到附近的一间烟酒店,卖了2200元。陆某说,拿到钱后,他打算回家的,但走到半路害怕了,回到烟酒店花了2300元把两瓶酒买回来,又取回医院里的一瓶酒。
  陆某提着3瓶酒在市区转悠,思考补救的方法。当天下午3时许,林先生打电话给陆某,问他有没有拿茅台酒,陆某承认拿了,请求林先生别报警。林先生说,这3瓶茅台酒是2012年的,价格比较贵,让陆某送回去。这3瓶酒,明明是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陆某觉得解释不清楚,不敢见林先生,将酒放在一家宾馆,让林先生自己去拿。林先生发现酒的年份不对,陆某却避而不见。于是,林先生将此情况反映给警方。
  10月29日,警方将陆某传唤到案。之后,林先生仔细回忆,想起3瓶2012年的茅台酒已经饮用,被陆某拿走的确实是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酒。经鉴定,这3瓶茅台酒价值535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