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秀屿区埭头镇,农村户口。
请问现在农村可以盖房吗,什么条件才可以盖房,要哪些材料哪些手续,能盖多少平方米,能盖几层?
还有政府有给农村分配宅基地吗,按户还是按人口,分配多少平方米?
请对这些问题一一详细回答,谢谢!
农村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婚或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城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填写《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居民申请新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提高一个使用标准计算宅基地面积。
政府没有给农村分配宅基地。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以户为单位。(埭头镇于 2016-7-7 11: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