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心理学、教育学考试合格证补办事宜

您好!
我于2014年6月在佛山三水参与了心理学与教育学的考试,分别以81与89分通过了,但是我没有拿到合格证书。想咨询以下问题:
1.如果补办,是在佛山教育局补办吗,还是?
2.补办需要哪些资料?
3.补办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4.若我已经持有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去申请教师资格证,那么这些证书所有的申请教师证的效力能持续多长时间?
5.可以拿着这些资料在佛山以外的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吗,还是只能在佛山教育局?同样的,申请中的“试课”环节是否一定要在佛山教育局?
你好,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文件精神,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不含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可于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你于2014年6月在三水区所取得的考试分数以及合格证书补办问题需要与三水区教育局联系;普通话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目前仍然有效;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因此,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之一是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2016-03-23 1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