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未婚,2009年大学毕业后户口落在湖南的单位集体户口,当时在湖南工作一年后即离职了,之后在福建一家公司工作三年,被该公司长期外派到上海工作,现在仍在上海工作,现户口想迁回福建省原籍,被原籍派出所拒绝。请问该怎么办? 户口长期落在外省集体户,办事极其困难。请帮助答复,谢谢。
陈星星同志:您好!
你反映其在外省单位集体户口如何迁回原籍的来邮已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来邮后,福鼎市公安局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你属于就业人员迁移户口对象,应持相关材料在就业单位或公司所在地户口的派出所落户,若就业派出所不予落户,应提供不予落户的证明。由于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目前还在汇报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593-7911156。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福鼎市公安局于 2015-7-17 17: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