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问题,部门间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纪委(区监察局)哪个部门可以监督?
连对应的部门还没有找到,就可以有明确的答复回复?还不让人民群众发言。
就是一个《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执行,简单问题复杂化,各个部门都在推诿!见下面的政府部门发言:
一、对于网络发言人平台上我们只有一个端口,但市民反映的问题各异,涉及到各个职能部门,在这里的很多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细化让后分发到各个相关办局进行核实回应。由于您的问题非常专业,而且比较泛,所以希望您能细化问题,以便准确地找到对应的部门。如果由此给您造成不便,希望您能谅解。
二、各部门都有比较明确的答复,管理员作删除处理。
您好,《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公共分摊进行公示的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执行,你可向所属区的物价部门或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你认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向我局或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如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局或者向相关职能科室反映,谢谢。
2011-08-02 1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