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户,后就业的困惑

先入户,后就业的困惑
你好,
看到了佛山市引进人才的办法,所以考虑以“先入户,后就业”的方式入户佛山。可在实际咨询和办理过程中发现文件中提到的“绿色通道”不知道在哪里。
一些办事人员(比如某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人员)直接告诉我没有“先入户,后就业”这回事。
知道有“先入户,后就业”这回事的,也完全按照普通的“商调”手续来办理。
如果这个新办法和普通的商调没有区别的话,那出台这个新办法意义何在?
我完全符合佛山引进人才的条件,但在佛山没有工作,被办事人员告知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领导的单独,特别的审批才可以。时间进度无法预期。
我想咨询的是:怎么可以走“绿色通道”,以“先入户,后就业”的方式办理入户手续。
另外也建议职能部门是否可以针对“先入户,后就业”的新入户模式制定一套专用的办法,而不是沿袭普通商调的老办法。
谢谢。
期待你的答复。
南海区公安局的答复是:
根据《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及《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公通[2011]52号)的相关规定,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因此人才落户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人才服务机构。
所以,还是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的负责同志给予解答。
您好,根据我市有关规定,需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并按本人意愿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及所需审核材料如下:
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011-05-24 15: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