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号开始实施的生育津贴,是不是单位发了生育津贴就不发基本工资了!还有年底的计划生育奖也不发了!
尊敬的市民,您好!目前,珠海市女职工的产假规定为:生育的98天+难产(剖腹产)30天+多胞胎/个15天+80天奖励假。如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时间为3月1日的,根据《关于调整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zhsi.gov.cn/zhsi_news/subpage_content.jsp?bm=bm06&cid=19&id=27927),生育津贴将划入单位缴纳社保的银行账号。分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正常支付工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08 10: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