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底超生二胎入户口

你好,我是新罗区雁石镇的村民,在2015年底超生二胎,想了解现在申请入户口是否需要交社会扶养费,需要要交是多少?对于特别贫困的家庭是否有哪些优惠政策?我们夫妻双方都接近40岁了,针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减免社会扶养费?
你好:
2014年3月31日施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及其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你夫妇2015年多生育一个子女,若属农村人口则应按2014年新罗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5608元(双方合计31216元)的2至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金额根据当事人的违法生育情节、认错态度、主动缴交情况依法裁量确定。(新罗区卫计局于 2016-8-12 11: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