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控区违法建筑物

名山区G108线沿线部分住户擅自在公路建控区内搭建构筑物,名山区路政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并对当事人下发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但是这些违法构建物不仅没有自行拆除,反而又增加一处新的违法构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真的成摆设了吗?
【2017-05-17 09:57:02】 名山交通运输局: “WSGY”朋友:
您好!您所写题为“公路建控区违法建筑物”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新增设的违章构筑物系新店镇安桥村2组村民杨远成搭建。5月8日,区路政大队在巡查中已发现此处违章构筑物,经调查取证,该违章构筑物是杨远成利用周末时间(5月6日、7日)突击搭建。大队执法人员多次会同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到该住户家寻找当事人,当事人手机关机,避而不见,我们也会持续跟踪,尽早解决。公路建控区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涉及到交通、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仅依靠路政部门难以执行。下一步,区路政大队将积极向区政府汇报,按照区政府 “三保一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与城乡规划、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治理。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疑问,欢迎向名山交通运输局咨询,联系电话3228430。
雅安市名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