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9月有一地块竞标,取得款项二十九万多。组长说钱于2016年3月才到账,但在2015年年底就有传要分发钱,最后到2016年3月份未经过组里开会未通知组里成员私自把钱分发了。此事是由组长及三个备选组长4人协商(坪埔村苦竹山二组)。知道的人去领了钱不知道的人还被蒙在鼓里。等我公公知道去领钱时,被告知只能领5个人的钱,一个人2400左右,我家有六口人,还有一个没有分。3月26日经协商说补1000元,叫我们不要举报。但我们不会这样做,为了那点钱而让他们胡作非为。最后没协商成。协商时说竞标请吃饭花了4000元,去开会的人有的200元有的100元给我们。最后剩余290000元组里118个人分,这些都没有经过组里大家的同意,也没有一份表单写明清楚(总额、人员名单、每人发放金额)。由组长及三个备选组长擅自决定的。还伪造了一份手写会议记录。对于公共的东西应该是公之于众,让大家都知道此事的来龙去脉。我很想知道为什么他们不敢把这些信息公布出来。以后是否还会这样做,自作主张,把他人的钱财占为己有。
2.在2015年9月选村干部时贿赂村民,选村长一票发200元,选组长一家发500元。村里的一家之主,组里的一组之长应该是有能力、有责任的人。而不是用钱买来当的。以前3.8妇女节村里都会有发礼物,今年都没有了。为什么取消也没说明原因。
3.自从2015年9月选过村干部后坪埔村苦竹山这一路段的路灯在平时都没有亮过,只有在节假日才有亮,到晚上都看不清。听说这是村里控制的。希望每天18:00~22:00能有路灯亮。
关于反映蛟洋镇坪埔村村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
问题的信访事项(编号LY16033000017)处理答复意见书
连芹英:
2016年3月31日,我镇依法受理了你反映的“蛟洋镇坪埔村村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编号LY16021500005),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1、反映坪埔村村干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将地块竞标款项擅自分发问题;
2、反映2015年9月村委会换届贿选问题;
3、反映3•8妇女节没有发礼品问题;
4、反映坪埔村苦竹山路段路灯亮化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1、关于反映坪埔村村干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将地块竞标款项擅自分发问题:经核查,信访件中提及的竞标款项为坪埔村苦竹山自然村于2015年8月15日经公开招标319 国道旁店面地块出租款,该地块属于苦竹山自然村四(1)组、四(2)组所有,租金为58万元,每组各29万元,该款项于2016年3月18日缴至四(1)组、四(2)组长账户。四(2)组经四个村民代表共同协商将该租金款按每户人口数分发给四(2)组村民,每户人数参照2015年9月5日四(2)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根据2015年9月5日小组会议精神,你(连芹英)于2015年5月1日出嫁,不能享受此款分配。你父亲邱祥发于3月30日到四(2)组组长家中,要求其女儿也应享受此分配款。该组组长再次召集村民代表协商,已于2016年4月8日该款项按标准补发给你(莲芹英)户。
2、关于反映2015年9月村委会换届贿选问题:镇党委、政府组织专人对坪埔村村委会换届工作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该村村委会换届工作选举符合换届选举相关规定,未发现该村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在此次选举中有贿选行为。
3、关于反映3•8妇女节未发礼品问题: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精神,村委会不得用公款购买、发放礼品。
4、关于反映坪埔村苦竹山路段路灯亮化问题:因坪埔村苦竹山路段的路灯使用时间较长,造成部分路灯不亮,坪埔村村两委已组织人员对路灯进行维护。
感谢您对我镇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蛟洋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上杭县蛟洋镇人民政府于 2016-4-13 09: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