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近日违规在交通道路旁未划停车黄线区域进行了临时停车,被处于罚款,本人也欣然接受。然而本人停车周围还有摩托车占用汽车停车位和汽车开上马路牙子等违章现象却没有被处罚?!这样做难道不违规吗?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为什么同样是违章别人却不用处罚?执法的标准在哪里?请给予我们广大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您好:
您反映“政府部门选择性执法?”的来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交警大队与凤城派出所互相配合不定时地采取对乱停放的机动车辆分别给予宣传、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主干道及拥堵路段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交警大队在整治小车违规停放的同时,也对摩托车的违停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动。因摩托车属便捷型交通一类,随走随停,对摩托车违规停车的行为,采取了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拖走或抬到规定的停放点及现场处罚等方式。因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警力有限,无法做到每个路段24小时监管,存在违停车辆被贴单后,巡逻人员离开之后又有车辆停到该车前后的现象。
对于小车违规停放在公交车位、人行道或未规划固定停车位的地方,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查处。同样,对于摩托车的违规停放通过劝导其立即驶离或按停车位整齐停放,若不听劝告则进行强制拽离,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交警大队希望有机会与您面对面的接触取得您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7-7-31 15: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