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琼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证,按照相关规定能提供所有有效的材料及证明,由于房东房子是贷款购房,房产证抵押在贷款银行,琼山租赁管理所差异要求在贷款银行出具同意房东出租房屋的证明,经跟银行沟通,银行无法提供该奇葩证明!!!办理租赁证无从办理,投诉琼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故意刁难民众,差异对待,歧视对待(具了解,海口其他区租赁管理所无这样的办事要求),投诉在其位不谋其责,强烈要求问责!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琼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无作为的问题,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区住房保障中心认真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7月26日前来办理房屋租赁证,根据《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当事人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但当事人房屋权属证件抵押在银行,仅提供已备案的借款合同书,该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因此,经办人要求当事人出具贷款人书面出租许可,当事人已到贷款银行开具同意出租证明,并于8月3日下午提交,次日(8月4日)房屋租赁证已顺利办结。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屋租赁管理的关心与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6-07-26 20: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