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参加龙岩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考上公务员,在基层奉献2年青春,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然而,前段时间,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局让我们核对信息,参加工作时间,只能填写正式入编时间,三支一扶时间不计算,只计算工龄。要知道,参加工作年限,直接影响工资职级晋升。那么问题来了,没有参加工作,哪来的工龄?请相关部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选聘生在服务期间,也是没有正式入编,选聘期间可以作为参加工作时间,三支一扶生却不行,道理何在???据了解,文件是由组织部发文的,保护选聘生利益,那么三支一扶是由原公务员局(现人社局)招募的,那么人社局是不是应该替我们这些人说说话呢,而组织部在制定文件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其他孩子呢?(选聘生是组织部的孩子,三支一扶就是别人的孩子)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不同步,实在不合理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有关规定: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2、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55号)的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以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准;
3、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薪及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龙人薪函[2012]3号)的有关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6-5-26 15: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