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解困房资格被取消 镇长出庭应诉


近日,越城区灵芝镇党委书记、镇长陈继瑞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自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制度实施后,越城区法院审理的首个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
原告王某某诉称:2013年,越城区灵芝镇政府下拨给原告所在的前王村3套解困房名额,原告经申请并经前王村委评分上报,取得购买解困房的资格,并在2013年7月15日的《绍兴日报》上予以公示。
原告认为,自己属于无房户,没有违法建筑,现居住的房屋属于已故父亲。但在2013年8月,灵芝镇政府以原告没有拆除实际居住的违法建筑为由,作出取消原告购房资格的决定。对此,原告认为该决定对其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灵芝镇政府作出的取消原告解困房购房资格的处理决定,并重新落实解困房政策。
被告灵芝镇政府答辩称:根据《关于2013年度解决住房困难户工作实施意见》,经原告申请并由其所在前王村委评分上报,在原告拆除实际居住的违法建筑后即可安置购买解困房,但直至2013年8月20日抽签择房,原告未拆除其居住的违法建筑,被告取消原告的解困房安置购买资格,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了解,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加积极了。截至目前,越城区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件,出庭应诉率为77.8%,同比去年提高了57.8个百分点。

蚍蜉撼树

笑话,有房子属于自己已故父亲的,居然认为自己无房。不知道继承这回事吗?
如情况属实,理所当然应当取消。

老爹应晚走几年就好了。

已故父亲的不算,真的是这样吗?那房产名字不是我的房子也不算吗?这么说我也是无房户了

我挺楼主!我挺楼主!我挺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