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职改字[1995]22号第4条
四、关于聘任指标
对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可根据性质和经费来源情况,按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经相应职改部门核定岗位指标或结构比例,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对九三年三月十一日后由国家机关调入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所在单位聘任指标紧缺,可报经省、地职改部门批准下达专项聘任指标。
所调入事业单位职数满后如何申请专项聘任指标?
小王:
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文件规定,该《意见》实施后,我省不再下达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聘任指标。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依照该文件要求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和职数由省、市统一核定和控制。对职数较紧的单位,可按照竞聘上岗方式择优聘用,对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要求,按照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应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8-26 15: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