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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及爱人户籍均在厦门,本人在龙岩工作,在龙岩缴存公积金已8年,结婚前爱人在厦门购买1套住房(房产证上名字只有我爱人),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全商业贷款,婚后有将本人公积金内的钱充抵厦门房产的贷款。近期本人打算在龙岩购买1套单身公寓)(本人在龙岩无房产),改善在龙岩居住条件,请问这能算是首套房吗(之前14年好像有出个文件上有7种条件可以认定为首套房,如学区房等,本人的情况能符合吗)。在购买住房,最低首付需要百分之多少?能已本人的名义在龙岩进行公积金贷款吗(月缴存2500),能贷款多少?贷款流程和户籍在龙岩的职工有什么区别?
谢谢答复
您好。您本人在龙岩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政策执行,户口在厦门不影响您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和户籍在龙岩的职工相同。
龙住公[2015]47号《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除别墅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论面积大小,符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及下列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我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担保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基准利率。
2.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
3.已还清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为一套或无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4-8 08: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