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捞的乐”火锅店违法经营污染环境的申诉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们是乐山市肖坝路613号莱茵水岸21栋1单元的全体业主,现举报楼下“捞的乐火锅店”(位于肖坝路709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违法经营,严重破坏和污染周边环境。
肖坝路613号的莱茵水岸是乐山知名的大型小区,片区内有居民上万人,旁边就是外国语小学和外国语中学,对面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小区临街的住宅楼均为商住楼,且开发商并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楼下商铺主要有超市、药店、蛋糕店等,现有21栋1单元楼下的门面房出租给了餐饮业。按规定1楼的门面房是不应该出租给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业。然而,开发商立事达公司从2012年交房起,就将21栋下面的门面房租给中餐馆三味轩(可一次性容纳30-40桌),5年来居民因为油烟扰民,多方投诉不断,城管、环保多部门也联合协调(环保部门也明确油烟没有烟道直排入雨水管是违规),但整治后扰民问题实质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年底中餐馆因经营不善关闭。
2017年6月,开发商立事达公司在未征求楼上业主意见,并且业主们在得知商铺将继续转租就明确表示不得再次转租给在餐饮服务业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将原门面房租给超大型的“捞的乐”连锁火锅店。该火锅店内有自助小火锅50多个灶,火锅小灶上方只有灯具,并无任何净油烟设备,油烟通过自制违章建设的烟道排向小区绿道,排烟口离2楼住房垂直距离不足5米。且因制作烟道肆意砍伐小区绿植,破坏小区绿地。每天中午、晚上营业时,几十个小火锅因涮食物产生的油烟、异味呛鼻。从早上10点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半,油烟、异味弥漫在小区居民家中、电梯里、小区单元楼道、大厅、地下车库久久不能散去,严重污染了莱茵水岸小区和周边学校的空气,特别是我们21栋1单元2楼至18楼共计51户,上百名业主更是遭殃。我们整天无法开窗,室内空气憋闷,即使关窗,“捞的乐”产生的油烟也会从门窗缝里钻进来,老人和小孩因为整日闻着这股呛人的味道,咳嗽,进而引发各类呼吸道疾病,严重危害我们的健康。我们向乐山市环保局和城管局多次投诉,但乐山环保部门说只要商家网上填报备案登记就可以,并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城管部门经过查验,告诉业主商家工商执照,环评手续齐全无法查处。 后来又人业主投诉,捞得乐也只是关了三部直排风扇,烟道加了一个档板而已,真正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但是,事实上国家相关法规早有明确相关规定,“捞的乐”火锅店显然是完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餐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属于环评重点范围。(第175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莱茵水岸是大型居住小区,且旁边就是外国语小学和中学,对面就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也是教育科研规划区,正属于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捞的乐这类大型餐饮服务业(有自助火锅灶50多个,还不包括后厨的加工灶)除了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等,还必须要有餐饮项目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这些手续的一个共同的前置条件就是环保手续。要想通过环保审批就必须进行环评,“捞的乐”火锅店规模大,要做环评,环保部门应该到现场进行勘察,环保审批的原则就是餐饮店不能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重点是居民住宅)产生影响。事实证明,其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基本生活。
自“捞的乐”火锅店于2017年7月开业之后,业主们多方投诉,打环保投诉电话12369,市长热线,城管电话,乐山电视台“新闻天天报”也来电视采访录制了一期节目,采访当日,记者站在小区也表示油烟确实呛鼻。我们到处投诉,结果捞的乐火锅店也只是将外墙上的四个排气扇封闭以应付整改。至今,我们小区的几百人业主还在不断忍受浓浓的油烟味。
我们投诉“捞的乐”火锅店的主要问题有:
1、 噪音:抽烟设备放置居民楼内墙面和小区,造成极大噪音污染。
2、油烟污染:抽灶台油烟设备放置小区绿地和小区绿道,排烟口离2楼住房垂直距离不足5米。店内火锅油烟进入各层居民室内(从2楼至18楼均能闻到)。
3、破坏小区环境和绿道:在居民楼内墙和小区私自安装违章油烟管道,私毁绿化树,破坏小区绿道原貌。
4、破坏原小区标志物嘉州新城的铭牌雕塑。
5、占用公共过道,就餐时间车流拥挤,给小区业主的出行、上学和消防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6、空调制冷水直排小区人行道,造成行人安全隐患。
7、“捞的乐”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显示“捞的乐”采取的环保措施是“每天采取排放措施后通过油烟净化器排放到楼层上空”。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为什么本地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不给予查处?
我们全体业主恳请能管得到的相关部门真正为民做主,依法行政:
一、立即制止“捞的乐”火锅店违法侵害行为。
二、取消不实环评登记,关闭扰民火锅店,还我清新空气。
三、拆除其违章私建的排油烟管道设施,对其占用破坏的公共绿地恢复原貌。
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莱茵水岸小区业主
2017年8月25日
网友:
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莱茵水岸楼下的捞的乐火锅店于2017年3月与成都佛来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嘉州新城”商铺租赁合同。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捞的乐餐饮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709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5月8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11102002397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相关部门现场查看认定,该投诉情况属实。
1、经环保部门认定,该火锅店的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由于该火锅店对火锅的异味处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火锅异味,楼上住户投诉油烟扰民。
2、经现场查看,噪声源有捞的乐门口的音响、门侧外墙的七个排气扇、油烟净化器出风口固定不稳造成的晃动导致的声响、经营过程中开窗户顾客高声喧哗的传播。
三、处理情况。
针对油烟扰民问题。经查,该店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正常,且达标排放。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是火锅异味。“捞的乐”店已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关于火锅异味的问题,在出风口安装活性炭,并请专业公司在出风管道内安装3根无极UV灯管,专门用于祛除异味(无极UV灯管除味原理:UV灯管有254nm和185nm两个波段,油烟经过UV灯管时,254nm的紫外线将油脂分子链切断,形成小的油脂分子,同时185nm紫外线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后产生臭氧,臭氧将油脂分子化成水、二氧化碳及微量白色粉末,油烟中的有被光解氧化,烟道中的异味也大部分去除。UV紫外线灯除味器应安装在静电餐饮油烟净化器后,且烟道长度应符合至少“2S”臭氧反应时间要求,即UV灯除味器后烟道长度不应低于16米(风速8m/s))。无极UV灯管现已安装完毕。
针对噪音扰民一事,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家立即减小音响音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商家表示积极配合,立即调小了音量。
联系人:肖坝大队袁力军 电话:2102507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络发言人
2017年8月30日
投诉多方无果!城管说联合执法只是敷衍而已,问题何时解决??b
何时真正整改!不再敷衍业主们?,
城管不管,大家就去把捞得乐的门堵起你不整好就不要你做生意
就是阿!捞得乐的大堂经理之嚣张,业主向相关部门现场叙述时,差点对着一个怀抱几个月婴儿的婆婆动手。还直言,你给我们钱啊,给我们钱就搬走。(有视频为证。)业主受侵害,还要赔捞得乐钱,这是哪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