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问题与物业费

诚丰水晶座2栋2704房,收楼问题与物业费。开发商(珠海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电话8665726。物业公司(珠海市康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8987577。销售合同约定2015年1月31日前满足交楼,但一直拖到2015年7月才基本满足条件,当月我们去收楼时,发现墙面空鼓和窗边渗水,物业答应尽快修复,期间我去了3次,因物业一直修补中故未谈及收楼(其他户型也同期维修)。于今年2月初收到物业电话讲已全部修好,但受年终影响,我们未去现场验收,电话约定年后收楼。3月初我们去收楼,修补完成,却发现阳台推拉门的一扇玻璃碎了,物业当场表态马上更换,我于4-17去察看,物业未修复,却告诉我这与收楼无关,让我收楼装修即可,并要求我交从2015年7月到现在的物业费。我未同意,我要求物业应尽快更换玻璃,待我收楼后,才能从收楼之日起算物业费。现咨询我的这种主张是否妥当,若不妥当,该如何处理。敬请给予指导与帮助。
袁先生,您好!转来关于反映收楼问题与物业费问题的投诉件(来文编号:111604185326501)收悉。我局收件后立即组织市质检站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及协调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投诉人反映诚丰水晶座2栋2704房阳台一扇推拉门的玻璃碎了未修复,经现场查看,该扇推拉门重新更换新的玻璃并已安装好。 二、协调意见 (一)破碎玻璃已更换,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因双方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质量引起的交楼时间延期而发生的物业费问题,建议双方按照《珠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05-03 09: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