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我村村民沈春松未跟本人商量,私自破坏本人耕地约1000平方,本人于4月28日已报110及12336,至今过去快一个月了,还没一个处理意见,请问市长是不是要以暴制暴才会处理??????请市长百忙中过问一下,给草民一个满意答复。
你好。
我单位接件后,组织国土所人员前往实地勘查,经查:东安村黄泥湖自然村因村民饮水困难,本村村民沈庆辉、沈春松等人负责自行筹集资金,在本自然村骨头坑地点建设人饮水源工程,该工程项目动工时,未经过诉求人同意自行开挖,使用诉求人的土地约1000㎡(其中抛荒地300㎡,山地600㎡)做该工程的临时施工便道,引起了诉求人的强烈不满。
事情发生后,我单位责令东安村两委负责协调处理,给诉求人适当补偿,该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
现镇政府、国土所及村两委就该事项正在积极协调中。
(永定区抚市镇人民政府于 2015-5-27 16: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