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罚款应不应该?今天我的车停在单位门口被城管抄牌,但是我觉得不合理。有如下原因:1、我单位门口原来划有收费停车位,前3个月因市政地面施工,门口的停车位因施工没有了。到今天为止相关部门未重新画车位。如果此处停车位取消,龙游县综合执法局是否应该公示或悬挂相关通知车位取消。那么作为车主我的停车是否违章是不是有待商榷?综合执法局不作为为什么需要我买单?2、作为城市公共道路,而且是人行道路,公共资源道路,包括人行道和道路上的停车位,是保障公民出行权的公共设施。人行道被侵占,很可能导致行人往非机动车道行走,这势必导致非机动车开向机动车道,车辆在人行道收费车位上倒车停车,如果由此而引发了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它建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上,用全民所有的资金以及纳税人的钱修筑(包括市政管理处划车位所用的费用)。地方综合执法局作为服务-管理为己任的政府部门,有什么权力可以向被他们服务的纳税人收费?是不是允许设定收费车位?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而且还将相关车位承包给企业,这种做法是不是法律允许,存不存政府机构为企业牟私利的情况?3、国务院部委的部门规章、浙江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行政诉讼案中,可以作为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据的文件,最低级别的就是这两个: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龙游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意收费价格标准,以此为由收费,一是授权来自同级部门,哪怕来自上级部门,也必须有法律依据。二,同意的是价格标准,很难想象无权批准能否收费的部门,却能先于明确有无收费权之前,核定收费的价格标准。4、龙游县《关于龙游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依据是(浙价服〔2011〕408号),这个到底算不算收费依据,这个收费依据上明确写着是针对停车场及道路,根本未明确允许在人行道上设收费停车位。难道人行道也可变成收费场所了?人民群众出行的道路可以变成企业牟利的场所了?5、政府在未加强免费停车场建设的情况下,通过简单的执法有意无意的将车辆引导到收费车位上,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老百姓购车时、加油时已经缴纳了大量的道路使用税费,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怎么保障?依法治国的路还有多长?
杨平:您好! 你通过“网上投诉”反映你的车停在单位门口被城管抄牌觉得不合理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 ,现答复如下:1、本次停车抄牌问题。经调查,此处市政施工中确实将车位清除,未设置有明显标志,故此我局暂不予以处罚,今后该区域停车位已取消,并将设置明显标志,建议你下次将车辆停放至停车位内,避免影响他人通行。2、关于停车收费问题。为缓解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对城区部分停车位标线的车行道、人行道停车泊位,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从2017年5月8日起启动龙游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制度,收费范围和标准已按法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经办人:胡耀晟联系电话:0570—7551616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