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海口市盐灶村人,老婆定安人,结婚近两年了。去年10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于是搬离,今年8月初在滨海所办理妻子投靠落户,今天收到电话说上面不给批,原因是拆迁不给办理,需回迁房子后才可办理。我查阅了海口市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法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城建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毕业生回籍、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
上面明确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为何我辛辛苦苦递交一切材料却不能办理,本人不是很理解。请问婚姻需要迁入户的除外,如何明确?
郑南富同志:
您好!您反映“夫妻投靠落户因拆迁不予办理,怎么办?”,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社区民警在开展相关调查过程当中,发现郑南富、陈保娃不居住在盐灶路139号,且该处现因棚改已拆迁,该夫妻二人现居住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人民大道1号百货宿舍304房。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指出对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本人或家庭成员均不居住在户口登记地的空挂户,派出所应动员其将其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并告知郑南富应将其户口迁往居住地美兰区,再办理夫妻投靠或是等拆迁地的房子建好后再迁入。
【市公安局】 2016-09-28 12: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