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2月左右致电医保中心咨询产前检查能否报销及若能报销是否不能跨年报销问题,对方告知2014年11月后的可以报销,可以跨年等孩子出生后报销没有问题。孩子今年出生后,本人到医保中心(人民银行对面的大楼二楼)报销,却被告知不能报销,原因是使用了医保卡。可是本人有关报销问题事先打电话咨询过,相关部门没有告知过我,且长达10个月的产检过程中相关部门也没尽到告知的义务。2014年11月出台的产检报销政策事关民生,对口部门将事关民生政策不对外做好宣传,给产妇们造成经济损失又让产妇承担这合理吗,其实产妇都要产检,相关部门只要在医院及参保单位做好告知义务完全可以避免产妇不必要的经济,相关部门没有做到,这是谁的失职呢,目前我并不仅代表我个人反馈该问题,与我情况相同的有5个产妇,我们并不想追究谁的失职,而是希望相关部门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从唯稳角度出发,妥善解决此事。目前我们诉求是:既然是因使用了医保卡不能报销,我们同意将报销的产检费用由报销部门直接转回我们医保卡中。
您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为两个不同险种,基金支付范围也不同,生育的医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支付,因此医保个人账户不能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到医院行产前检查时可重新办一张医院就诊卡,也可使用社保卡切换至个人现金支付功能进行结算。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4】69号)文件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医药费。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鉴于您目前存在的情况,确因您本人将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导致生育保险无法报销,建议您到医院将已生成的产检发票进行冲销,已支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于发票冲销的同时自动返回医保个人账户,再用个人现金支付产检费用并重新打印发票。同时将误刷情况向医保中心做出书面说明,我中心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若原票据无法冲销的,也应及时向医保中心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我中心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再行处理。(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12-2 11: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