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土地道路建设项目问题的咨询

就辰溪道路建设问题,有关部门规定百姓在道路建设房屋拆掉护栏罚款一千多的问题和在原道路护栏基础上预留十米问题如果没有达到必须罚款,是不是国家真实强制执行,希望得到相应的证实。
辰溪县公路管理局:对“关于辰溪县土地道路建设项目问题的咨询”的  尊敬的“致希望心声”网友: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辰溪县公路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2017-04-13 15: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