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不签劳动合同,我辞急工他不给工资怎么办
霍春林同志:您好!您网上反映“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辞职厂方不给工资怎么办”的信访事项(编号:WX20170156539)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处理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有违反,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柯桥兴越路1718号116办公室,联系电话:84126762)或前往用工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进行投诉咨询,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您,您也表示接受。联系人:朱建琴联系电话:84126761科室负责人:张玉林联系电话:84135976分管领导:管水生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8月6日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