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收传票就能躲过民事诉讼吗?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温岭打工的安徽人王某不久前被出借人诉至市人民法院。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给王某打了一个星期的电话,让他去法院领传票。但是,王某一直推托,也不提供送达地址,不愿意收传票。
如果王某还是这个态度,法院表示将诉讼文书寄回他老家,由他的家人签收。当天,法院工作人员再一次拨打了王某的电话,如果无法送达,法院将对该诉讼文书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也就是说,不管王某去不去法院应诉,法院都将如期开庭。
据统计,去年,市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3.6万多份,建议公告的有5392件;今年1至7月,送达诉讼文书2.4万多份,建议公告的有3233件。法院工作人员称;成为民事被告后,有意躲避并无好处,反而还有不利的地方。另外,被告可以根据诉讼文书,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作出有针对性的抗辩。
温岭市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3.6万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