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内解除合同

你好,由于广州外企公司驻佛山地点的业务准备结束,相关人员被通知转广州工作或自己另打算,做点赔偿,正在产假期间,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要如何合理赔偿员工。如果是等到产假结束再解除合同的(哺乳期,工作地点是佛山),按劳动法40条企业有客观情况改变的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但42条如果是在三期(哺乳期)内不能按劳动法40条,是按47条还是87还是?合同工资是包括固定工资和可变工资(年终奖),解除合同的话年终奖还有吗?谢谢!
您好!据您所述,如果广州外企公司在佛山的地点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如果广州外企公司在佛山的地点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您当时是和广州外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您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至于“解除合同的话年终奖还有吗”,需根据用人单位年终奖发放办法而定。
2016-09-14 10: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