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首例破坏公共自行车案一审宣判,小伙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嘉兴首例破坏公共自行车案一审宣判。岳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社会游荡。他没有公共自行车卡。在2014年11月,为了骑车他在多个公共自行车站点以暴力手段偷取自行车,使用后又将其任意丢弃,先后共作案6次,偷取车辆7辆,造成站点零部件损失240多元。日前,南湖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依法判处其6个月有期徒刑。via嘉兴电台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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