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建筑背后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局决定自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3月30日对县城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区,城郊结合部重点乡镇及会路沿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的现象集中高压整治。
但是巴中市通江县南寺街48号违法建筑开发商赵宗发自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的三违高压整治下竟能顺利违筑3600㎡的楼房,在群众反映到通江县行政执法局时还能顺利违建并封顶销售?该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采光及消防安全,严重损坏了邻居的住房导致其无法居住。我们多次找执法局和住建局都无果而终,这个三违建筑背后有太多不见光的行政不作为,没有践行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也没有体现三严三实的作风,给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等方针政策的实行带来严重的不便。该违法建筑为何如此猖狂?为什么通江县执法部门在知晓这个违法建筑后没有强制拆除反而偏袒包庇纵容违法建筑的存在?为什么在三违整治中有这么多工作失职?
一个受害居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李书记诉求,希望李书记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通江县的行政执法部门为什么无法还南寺街的居民一个公道!
急昭回复! 一个受害居民
2015年7月23日
“wingggg”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关心。现对你在“致巴中市市委书记李刚的一封信”一帖中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3月,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成立后,执法人员在摸底排查中发现:当事人赵宗发,男,汉族,现年61岁,通江县诺江镇诺水村5社村民。2012年11月,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诺江镇诺水村5社进行房屋建设活动。经现场勘验,房屋共九层,±0以上八层,占地面积320㎡,±0以上建筑面积2560㎡。在建设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并多次到现场采取断水断电、依法强拆等方式进行停工,但当时人仍利用节假日和夜晚进行抢修抢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县建设领域“三违”整治要求,我局于2014年11月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48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15年5月前履行了该行政处罚。此案系阳光问政县纪委查办已终结的案件,各方面处罚处理已全面落实到位。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5年7月24日
这回复,避重就轻,关键是违章建筑还杵在那的,。
交了钱就可以违法建小产权房了吗
肯定有关系 我认识这个人
我知道这个人跟上面的人有关系,不过确实也花了不少钱走关系。不要急收钱的快要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