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雷华芳,女,身份证号4412**********1220
住院号:佛山市中医院病案号341287X片号2166727
2009年4月29日因骑摩托不慎摔伤,当日到连州中医院X片检查为右桡骨中下闭合性骨折,手法复位不理想要我住院手术。医生拟钢板固定术,本人及家属考虑会有明显疤痕隧放弃此案。5月2日下午至佛山中医院骨科门诊,本人已明确表示要住院手术,但门诊还是先行手法复位术和夹板固定术,效果不理想。如此折腾花费近770元《雁过拔毛》!约19:00办理入院骨五科。至骨五科我向接待护士说我在连州做过一些基本化验和检查,接待护士说:“我们医院一概不承认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我提出质疑,她说:“随便你怎么想,就这规矩!”此话出,目的不言而喻!如此说来佛山中医院是世界医学权威,其他医院都是狗屎!此时不知是庆幸还是悲哀?5月3日和4日进行术前检查和化验并对已固定的夹板更换敷料。我当时心存疑虑,我伤肢并无明显肿胀和皮肤颜色改变,按常规骨折是忌搬动的,以防二次伤害!那他们的目的是什么?我当时不解!后来顿悟,就四个字:创新创收!
5月5日手术,术后石膏托固定!
术后每天输液及解开石膏托对创口换药,每日费用超过七百多元。我这手术不算什么大手术,术后应当没什么特殊治疗,怎么每天要七百多元?每日清单没有详细内容,令人一头雾水。
5月8我问医生什么时候可以出院,医生答应11日出院。5月11日八点做好出院准备时,不一会护士居然却要我输液,我当时说马上出院还怎么要打针?护士说药已配必须输,随后又对我换药即他们所说的夹板固定术。我就这样边输液边办理出院。真新鲜呀,病人出院前还得放次“血“。在补交千元后拿到出院证明和治疗清单!当时我大概看了下清单,看到八次夹板固定术就质疑计价员和护士《没找到医生》,她们说解开石膏托换药也算夹板固定术。这也算?把病人当白痴。夹板固定术不是医生做的吗?难道换药护士也行?因我要赶车没时间,就借了X片匆忙离院了。
回家后,我才静下心仔细看治疗清单和X片,发现些问题在该院网业提出些问题,可对方没任何反应,可见对方对此事司空见怪!并在6月2,17,18日复诊及其它时间《有些时间记不清了》时向佛山中医院提出疑问,《注:我提出的问题卫生局应当有存底。》对方均认为该收费合理,治疗无任何不妥!也于18日向佛山卫生局反映,市局说要中医院与我联系,可对方无任何作为。在此我特别要讲的是,我刚开始并没打算追究其骨折愈合问题,只是想弄清8次夹板的事,可对方根本漠视甚至狡辩!注:直到我请律师向卫生局递交投诉书并在卫生局的调查和干预下退还多收的8次夹板费!不过我在此表明,对于上次多收费用的处理,本人表明:1,佛山中医院是服务欺诈,其只简单退多收费用而未受其它严肃的处理表示不可理解!2,对方这种欺诈性服务收费不是个案,而且至今亦未就多收费问题向本人和社会作出公开书面道歉表示愤慨!其它收费昂贵的问题我向卫生局已经做过书面陈述,在此就不再表述!
现将我发现的问题罗列出来并提出我的质疑:
一,二次伤害或手术失误。我右手桡骨骨折,入院时并不是粉碎性骨折,为何术后竞成了粉碎性骨折《有佛山中医院X片XR090617312和报告单为证》?是不是术前和术后所谓的八次夹板固定术引起的二次创伤?还是术中粗暴方式造成的?术前告知书是骨质骨缘骨折可能,造成小骨碎片可以理解和接受。可现在是如此大的骨碎片并局部大面积骨质缺如且骨干爆裂怎么能免责!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33条明确说明不可预知或可预知但现有医疗技术和条件无法避免的可免责!请问我这属于哪种?如果术前术中多点准备多点细心,术中不野蛮操作根本不可能出现如此情况!
二,桡骨骨折一般愈合期是6—8周,而我的骨折已经远远超过此时间。
三,影响骨折愈合的因素是哪些?骨折端距离远和骨缺失是不是很重要的原因?从我的X片上看我是不是有明显上述特征?是不是唯一的原因?
四,骨折部是不是骨折愈合延迟?骨干爆裂处是不是不愈合?
五,我右手因为骨折不愈合和延迟愈合导致我右手长时间不能且不敢受力主动活动而功能无法恢复,谁之过?
佛山中医院院训:传承,创新,精诚,奋发。事后再看令人感慨!“传承”,传承什么?传承江湖郎中骗术吗?!创新什么?创新生财之道?!精诚什么?精诚创收之方法吗?!奋发什么?奋发向钱看吗?! 面对佛山中医院院训我无言!!! 此致
医疗鉴定委员会
陈述人:
二00九年十月一日
以上是10份前接卫生局通知说医疗鉴定申请已经递交而准备的。现在是12月30日,10月,11月,12月底我做了三次X片检查,骨折部无改善!按骨折不愈合诊断标准8个月无骨性连接可诊断骨折不愈合,需做骨移植!造成此恶果的原因是什么?早在6月份我就向该院提出过可能会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而对方做为专业医生不可能不预知到!我先生作为一个内科医生都能预感到,他们竟然不做有效补救措施!难道对方专业水平不如一个非骨科普通医生的水平!这不是侮辱对方的所谓专家和医生医疗水平,而是侮辱我们大众的智力!那么现在请问对方存在什么意图?难道对方是因为我投诉他们欺诈性服务收费而采取的报复,故意不进行手术补救特意要使我残废!对方禽兽行径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楼主你好,你的问题已转交医务科。医务科回复意见如下:
1、针对楼主的病情,建议定期回院复诊,听取专家的意见。据了解,骨科潘国铨主任12月29日已亲自通过电话向楼主解释病情。
2、我院已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但鉴定通知书的发出以及具体时间都是由医学会安排的,并非由我院自行确定。就此事我院已向医学会提出加紧进行的申请,楼主请耐心等候,也不妨直接致电医学会进行咨询。
我院的医事投诉电话为:82237805,楼主若有不明了之处可于节后再致电咨询。
2010-01-02 00: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