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浦县不动产登记局初始登记所需材料中第5点涉税证明的疑问

霞浦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初始登记所需材料中第5点涉税证明的疑问:开发商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在售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原该开发项目在建时前后有两个施工单位(存在变更),是否需要这两个施工单位到地税部门去开具税费缴纳凭证。
开发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具体缴纳主体请咨询地税部门。(国土资源局于 2017-9-27 17:20回复)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霞浦县不动产登记局初始登记所需材料中第5点涉税证明的疑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开发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是项目完工缴纳的工程税收的证明,可以由业主申请开具,也可以由承建单位申请开具。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前,相关税费和发票已在霞浦县地税局开具的项目,我局将予以出具完税证明。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工的新项目,我局不再开具涉税证明。(地税局于 2017-9-28 15: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