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开电瓶车太“激棍”,嘉兴一电瓶车撞轿车,被判吃全责!


在平湖的大街上,电动车随处可见,有些人开起来那叫一个强横霸道!
当你开车在路上看见这种行为的时候....
你看到了,是不是忍不住想骂脏话...
我国交通法还是比较偏向保护非机动车权益的,但是电瓶车车主也不要因为这样就肆意妄为,存在侥幸心理。
这不,平湖有个电瓶车车主出车祸就被判了全责!
当天下午,有辆电动车沿新华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当电动车行驶到了解放路路口时,左转弯沿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此时,左转弯车道是红灯,结果电动车一头撞上了一辆沿新华路由北往南行驶的轿车,电动车倒地,车上的两人也摔了下来。
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湖中队民警柯金伟:我们进行了当场简易程度处理,对事情责任当场认定。由于郭某在本起事故中有两个违法行为。
其一郭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属于违规带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乘坐十二周岁以下儿童。
郭某在经行至路口的时候未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所以本起事故郭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据交警介绍,电动车驾驶人郭某途经这一路口时,根本就没看交通信号灯,也没有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所幸这起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汽车的外壳上有轻微的剐蹭。
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湖中队民警柯金伟:作为电动车的司机,首先应该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其二电动自行车带人的话只能乘坐十二周岁以下一名儿童。
第三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的时候要注意观察路口信号灯情况,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目前,这起事故的交警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机动车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来源:乐享平湖

这样很危险
早就应该这样判了,只要是违反交通求规则,无论汽车还是电瓶车都要承担责任。
交警一句话“应该注意而未注意”机动车责任就来了,殊不知,明明是在机动车道上。
这样判就对了!
看情景摔倒在人行横道线上怎么算
谁的责任就该谁承担
早该这样了

为平湖交警点赞。。。
如果公平、公正一点,我可以说电瓶车也没这么大胆的上机动车道和闯红灯了。
现在这些电动车根本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超标车就应该禁止上路,驾驶者应该拘留!!!
各走各的道,不看信号灯就是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