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非整治工作的看法

尊敬的温暖市长: 我们是副食品批发经营户,改革开放30余年,我们并没有享受过改革的成果,反而为国家减轻负担,自谋职业,为舟山商品经济的市场繁荣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值此市政府关于两非车辆的整治,我们认为,电三轮确实存在很多乱象,也发生过很多事故,造成人员财产的惨重损失,但是目前政府偏向一刀切的整治方式,我们认为存在偏颇之处。首先,对于像我们副食品批发,水果批发等正当的个体经营户,电三轮是非常需要的运输工具,废除电三轮,经营户改用人力三轮的话,生产经营效率会明显下降,由于行动迟缓,更会造成道路通行效率降低,而且有些路段的非机道划成了停车位。其次,前期电三轮堂而皇之的泛滥性销售,造成现在的种种乱象,我们认为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如今一刀切般的禁止,该后果不应全部由我们普通百姓承担。 再次,现在判定电三轮属两非,但政府一直以来并没有提供或告知如何合法的渠道或程序。以后上路如被没收,有没有违反物权法的嫌疑? 最后,对于上交奖励办法,相对适用于老旧车辆,有些刚购不久的新车,市价都在六七千,就算按最高档的1300奖励,是否合适?总之,对于我们合法行业的正当需求,政府是否可以区别对待?电三轮的整治工作可否朝合理引导的方向走,比如出台地方性法规,让电三轮参照机动车上牌,交强制险,自愿选择商业险,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让电三轮文明行驶,合法上路,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迫切希望温暖市长及两非整治办公室领导能看到此信并给予积极回应!
陆先生:你好!关于你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的情况,我支队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减少事故多发,市委市政府下决心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为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政府已行期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布了专项整治通告,并采取回购奖励政策,以期最大程度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合法利益,减少群众的损失。我们将持续打击电动三轮车的非法上路违法行为,给群众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选择安全合法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以上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答复人:谌璐 电话:2087700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8月24日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