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10月3日,在丽水叶华家电买了一个电热水壶,(牌子我就不说了,省得说我破坏民族品牌的形象。)当时花了120多块钱。一个多月前烧坏掉了,拿到店里去修,修好了,拿回来用了两次,又坏掉了,又修,又坏。100多买的还不如我同事在网上花29块买来的,人家29元买来的还用了1年多嘞。想问一下,在这种屡修屡坏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商家给我换一个新的吗?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回复
2014-04-03 16:11
您好: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如商家不退换建议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
去年的10月3日,在丽水叶华家电买了一个电热水壶,(牌子我就不说了,省得说我破坏民族品牌的形象。)当时花了120多块钱。一个多月前烧坏掉了,拿到店里去修,修好了,拿回来用了两次,又坏掉了,又修,又坏。100多买的还不如我同事在网上花29块买来的,人家29元买来的还用了1年多嘞。想问一下,在这种屡修屡坏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商家给我换一个新的吗?
您好!本网已收悉您的帖文,现已转交相关部门答复、办理。
谢谢,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