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检察官会对当事人申诉要逐条回答,一是一,二是二,把是非一条条说清楚吗?
曾阅
驳回申诉 法官要逐条解释
■郭春雨 刘佳民 记者 徐岩/报道
本报讯 笼统地说“当事人申诉无理,依法驳回申诉”再也不行了!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法官对当事人申诉要逐条回答,一是一,二是二,把是非一条条说清楚。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有些法院法官在处理申诉案件时,不对当事人诉讼请求逐条加以回答,而是笼统地加以概括,以“当事人申诉无理”而“依法驳回申诉”。这样做,办案法官省去了细致的辨析和论理,省心省事,却给当事人留下了许多后患,所争辩的是非没有得到澄清,却又不十分清楚具体原因在哪;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没得到支持,却不十分明白根据是什么,以至于产生许多上访,甚至成为缠诉缠访。
今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认真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诉理由要逐条加以回答,有针对性地澄清是非曲直,提出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的具体理由。对于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当事人申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如未经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复查,或虽经复查但未针对申诉理由逐项驳回的,由省法院立案庭书面通知涉案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当事人申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如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或虽经复查但未针对申诉理由逐项驳回的,中级人民法院比照此规定执行。
目前,这一新规定已经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始执行,将有效地促进法院和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减少当事人的上访和诉累。
短评
民生无小事 细节见公平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新规定,法官对当事人申诉要逐条回答,一是一,二是二,把是非一条条说清楚,不许笼统地说“申诉无理,驳回申诉”,否则,将由上级法院书面通知涉案法院重新立案审查。这里,改的是一个细节,却体现着人文关怀与和谐司法的精神;看似一件小事,却小事不小,见证着人民法院对公正与效率孜孜不倦的追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么来落实?要从一件件事情做起,求真务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就法院工作而言,要瞄准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及原因,辨法析理,严格依法加以处理。这样做,党放心,群众满意,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这样做,会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促进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知悉。谢谢!
2011-12-26 11: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