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自己出钱买了社保,“遗补”费和抚恤金还有吗?

早几年,我在绍兴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中听到:一位越城区听众说,他爸是教师去死了,他妈没正式工作自己出钱买了社保,每月有1700多元社保费,问他妈能否享有每月“遗补”费?主持人帮他向有关部门咨询答复说:“能享受每月‘遗补’费,他妈每月在拿的‘社保’费是自己出钱买的社会保险费,不是退休工资(养老金),相当于一个人享有医保,自己再出钱买疾病保险,都能享受应得的。”上个月,我邻居(越城区斗门镇敬敷小学退休教师)丁训秉死去,其妻也自己出钱买了“社保”每月拿1700多元,学校给她去办“遗补”费答复说,不能享受“遗补”费,甚至抚恤金也没有,原因是她自己出钱买了“社保”。这与“行风热线”的答复完全不同。请求市长信箱责成越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体局答复:事业单位教职工的遗孀,自己出钱买了社保,“遗补”费和抚恤金还有吗?这问题的政策与以前有否改变? 绍兴市袍江斗门镇里谷社张弦手机159258090792017.5.17
您好,请将丁训秉老婆社保缴纳情况递交给单位,单位审核后交教体局办理,能否享受“遗补”要看社保缴纳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0575-85170161。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