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死捍卫血汗钱,乡政府不作为,公理何在?
此事发生在湖南桑植县人潮溪乡人民政府,受害人吴仁坤,金鸡村人,在这个偏远而又经济落后的穷困山区生活都难以维持的村民,出现了一位好村书记,自2002年受害人刚上任为村书记,就带领村民,种植烟草,发展经济。一年来,电、水都通了,村里还修了一条长约5公里的毛公路,在修公路的期间从第一段开始是义务工程,也就是说,村民尽义务出工,每人几米,到第二、第三段是悬崖峭壁工程,工程量大,村里又缺乏资金,受害人又找县交通局、文化局部门,得到了10万元钱的扶贫款,就凭10万元钱扶贫钱修一条长300多米的公路工程是不够的,受害人又向银行贷款8万元,受害人组织村民工多人,夜以继日,在这段与生命打交道的悬崖工程终于2005年开通了,从2003-2005年期中,受害人为该村修公路垫付炸通悬崖绝壁工程款连本带息累积已达到304268元,此数据在2015年经该村委6人清查小组审查后认定的签定数据,另欠民工工资款近15万元人民币,直到现在民工的工资款未得,受害人多次找原乡政府书记尚金秀要求解决这笔资金,而尚书记也答应解决此事,多年来可得到的是一句空话,到2011年此乡政府书记调换为陈斌书记任职以来,受害人曾找他多次要求解决处理此事,却没得到实际行动,受害人左右为难,第一又要给银行还8万元钱的每一年利息钱,第二又要给民工所欠的工资钱,东借西借,受害人的苦果告诉了乡政府陈斌书记,而此乡政府既不解决受害人的资金反而把受害人村书记一职撤了,其原因就是这笔资金都解决不了,还让我来解决此事,后来直到2014年——2015年期中,金鸡村的公路被列入通畅工程项目,公路面加宽,全打水泥路,受害人在金鸡村原修一条长5公里的公路耗尽心血,欠债累累,多年来未得到此乡政府一分钱的解决不算,反而强行要在受害人原修的公路上加宽打水泥路,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反过来说,此乡政府在原受害人修的公路上加宽打水泥路也是好事,但是,此乡政府应当不能损害受害人包括村上的民工的合法权益及财产损失,一条长5公里的毛路工程,村民们与受害人流尽了心血,所付出的损失作为乡政府领导,应当要解决处理,从这段长约5公里公路工程,主管单位是人潮溪乡政府,施工单位是彭长家老板,总投资197万元人民币,在2011年——2015年施工以来,村民们与受害人来阻止此工程,但受到乡政府的压制,村民们与受害人来阻工目的就是得到应该补偿的血汗钱,可无任何办法,阻止此工程,受害人与村民们的心血钱难道就这样付诸东流吗?借用贵网平台,以表心声,让市民评论一下,这笔经济损失作为乡政府应不应该给受害人与村民们来补偿,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的财产任何机关单位都不能来侵占,此乡政府强行所占,不解决处理此事的一系列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在,受害人与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未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又特恳请新闻网络媒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为民伸张正义,揭露事实真相,为民讨回一个公道为谢。
受害人:吴仁坤
2016年元月11日
十八弯:关于对吴仁坤所反映问题的 吴仁坤系桑植县原人潮溪乡金鸡村曾家岭组人,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代金鸡村主任;2002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金鸡村主任;2003年1月至2014年2月任村支部书记。
2003年—2005年期间,吴仁坤担任金鸡村支部书记,为了使村民脱贫致富,修通了金鸡村村级公路,因工程量过大,修路资金严重短缺,个人贷款垫付了修路资金。事后的七、八年时间中,没有积极化解债务,后因利息增加,使债务越累越多。2012年以前吴仁坤也从未要求乡村两级对帐目进行清理。
2012年,党委政府换届,新一届乡党委政府班子高度重视此事,第一时间约谈吴仁坤,让其先把承包工程期间的账目清理出明细,但其一直没有给党委政府回复。
2014年,乡党委政府班子再次要求吴仁坤清理账目明细,就在乡经管站、金鸡村村支两委会同其一起清理过程中,因小部分数额无法确认,吴仁坤便自行离开,导致整个账目没有达成最终意见。
2015年正月走访慰问期间,乡党委书记陈斌同志安排副乡长刘晓军同志通知吴仁坤尽快到乡政府把账目清理明白,但他一直没有主动与刘晓军副乡长衔接。
2015年8月18日,金鸡村公路通畅工程的施工队进村准备动工时,吴仁坤找到乡政府要求清账,并扬言,他的账没有清理明白,乡政府没有作出答复前不准动工,否则他就要动用蛮力阻工。鉴于此,乡党委政府成立了金鸡村财务清理小组,任命副乡长刘晓军为组长、乡经管站站长陈贤军、财政所会计毛玲、驻村干部陈世恩、金鸡村支两委成员及监督委员会人员为工作组成员。
8月24日财务清理小组开始对吴仁坤经手的账目进行清理。通过初步清理,发现吴仁坤经手的帐目存在几个严重问题:
1、其在任期间的账目比较混乱,没有按照乡村会计核算规定办理,没有及时将账目理清、做账、公开;
2、白条报支相当严重,没有开据正式发票,每张凭证没有相关人员签字和领导审批,重大开支没有集体开会研究记录;
3、账目拖得太久,发现问题没有立即清理,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给查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4、其在任期间,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盲目决策,留下巨额债务,且债务产生后不积极主动化解。
2015年11月1日,人潮溪乡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讨论金鸡村原支部书记吴仁坤在职期间村级公路修建所产生债务的化解问题,在了解账目清理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债务如何化解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对吴仁坤在村里任职期间主动修路,为拉通金鸡村公路做出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并就债务如何化解提出了建议性方案。
11月3日,人潮溪乡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债务化解问题,吴仁坤对政府提出的债务化解建议方案存在异议,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吴仁坤未担任支部书记职务的问题,党委政府没有下文撤职,是吴仁坤本人在2014年长期外出,连3月份的村支部委员会换届都没有参加,村支部换届中选举产生了新的村书记。吴仁坤的村干部误工补助发至2014年2月,有据可查,并非所谓的乡政府撤职。
关于通村水泥路的施工问题。俗话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民心所向才是金鸡村水泥路得以完工的关键。金鸡村的群众普遍认为通水泥路是祖辈千百年的梦想,对吴仁坤的阻挠施工的行为非常不满,并希望和吴仁坤面对面清算其垫资修路的每一笔帐。群众在施工现场维持秩序,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对吴仁坤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吴仁坤的帐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后,进行认定。
2、按照当时村级公路修建的施工合同和自建方案等对债务进行责任划分。属于乡或村承担的责任由乡或村负责,属于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则由施工方负责。
3、根据责任的划分,制定出债务化解的具体方案。
桑植县人潮溪镇筹备组
2016年1月14日
2016-01-14 12: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