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秦山街道行政不作为,侵害本人权益


海盐秦山街道你还要行政不作为到什么时候
本人名叫沈莉,女,35岁,手机:13819065571,浙江省海盐县秦山镇庆丰村张家52号村民,户下无房。于2015年1月份向秦山街道庆丰社区居民委员会递交申请宅基地建房手续,后经秦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会审后口头答复未通过审核。在经本人与秦山街道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本人于2015年3月23日向海盐县信访局依法反映申请宅基地建房事项,直至2015年6月19日秦山街道办事处给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15051434701209070),答复中结论模棱两可仍未明确能否建造,指出当初申请建房材料中选址地点未明确。按照该答复意见本人于2015年6月24日及时向秦山街道庆丰社区居民委员会补交了选址地点及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资料。期间,秦山街道仍未及时给出答复,本人多次催问无果后拨打海盐12345县长热线反映情况,在2015年9月30日得到由县12345热线平台转过来的手机短信“沈莉可在秦山街道新联村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等搪塞敷衍信息。
基于上诉事实,本人认为:海盐县秦山街道滥用职权,没有依据盐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审批期间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一、秦山街道给出的信访答复中认为的选址地点不明确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人告知,选址不明确是复杂的问题吗?需要用三个月的时间来研究吗?;二、本人补齐选址地点后三个月内仍未及时作出能否建房的答复;三、秦山街道给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经县长热线反映后给出的答复意见前后矛盾,一会儿说是选址不明确,一会儿又说去新联村申请建房;四、本人户口、门牌号所在地为秦山街道庆丰村,秦山街道却要求本人去新联村申请,适用法律错误,真正乱作为;五、录音证据中,秦山街道村建办主任姚伟栋提出的本人应该去婆家申请、女性理应出嫁,此结论无法律依据,存在性别歧视;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采用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但是海盐秦山街道从2015年3月23日到6月19日整整86天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整整研究了86天就给出了个选址地点未明确的结论,再把此件事情往后进行拖延。后在2015年6月24日重新补交选址地点等材料后又迟迟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多次拨打12345县长热线后在2015年9月30日本人收到短信回复称“沈莉可在秦山街道新联村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等错误荒唐的信息,该结论明显是未依据法律法规条款,且时间整整跨越96天。
至此,海盐县秦山街道在本人申请宅基地建房过程中百般刁难、工作推诿、不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行政不作为,至今未给出书面行政许决定。前后整整耽误、拖延了我将近10个月之久,悬而未决。海盐12345县长热线也求助过,海盐法制办也去过,海盐县纪委也反映过,海盐县长挂号信也写过。但是海盐秦山街道仍未遵章办事、依法办事。国家层面提倡的“依法治国”在底层执法者面前得不到实行,老百姓的居住权利是如此的难以保障。恳请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官老爷们开开恩惠吧,真是投诉无门、磨破嘴皮,跑断腿。苦呐!
一、从本人2015年1月份递交建房申请至今跨越将近10个月之久,秦山街道至今未给出书面决定已违法违规。请秦山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给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符合人民政府文件的你就批准,不合符的请给出书面决定,并载明理由。
二、请秦山街道不要再找各种理由搪塞,请依据《海盐县农村居民居住用地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执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遵章办事。
三、目前事实清楚,就是本人与妹妹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各自成家分户后的独立一户申请建房。另外乡镇分户后都能申请建房,就你秦山街道卡着不能造这是为什么?如果嘉兴市人民政府或者海盐县人民政府有文件规定,那请你出示文件!口头说法我不听,当下是“依法治国”。
四、目前两户共9口人居住在产权人为我父亲建造于80年代的危房中(已由海盐县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妹妹一家三口、本人一家三口、父母亲、本人奶奶,结构安全得不到保证以外,房屋内还要堆放粮食和农具,居住空间实属狭小。这个现实的问题难道不是民生问题吗?秦山街道就不能为老百姓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不为老百姓办件实事吗?“一户一宅”为国家总原则,我有独立的一户也不能造吗?
五、秦山街道给出信访答复与县长热线12345答复前后矛盾,到底要拖延、遮掩到什么时候?一说选址地点不明确,一说又是去新联村造?我的户口在庆丰村,门牌号在庆丰村怎么叫我去新联村造呢?怎么不叫我去百步、沈荡、嘉兴或者杭州造呢?凭空想象办事吗?随意性好大。
六、法律上没有规定女的非要出嫁、男的非要讨进,婚姻是自由,只要双方愿意海盐的和上海的结婚也是合法的,海盐的和外国人结婚也是合法的。法律上也无规定夫妻双方所生的孩子必须要姓男方或者姓女方。盐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上只是规定“夫妻双方不得在各自属地申请建房”
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秦山街道回答我以上几个问题,并给出行政许可决定书。虽然已经拖延了10个月之久了!海盐秦山街道你还要违法违规到什么时候?

一般来讲,农村两个女儿,一个招赘,申请一户宅基地都是认可的,两个女儿非要两个宅基地基本比较困难!再者,嫁出的,一般都是户口迁入夫家(夫家可申请建造),除非夫家是城镇居民!通过法院强制分家析产的做法,尔后立户,进而达到分配宅基地的目的,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还是困难重重的,除非有关系!
哦那么复杂的:fu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