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领导你好!我是上虞区沥海镇郭读村前郭读村村民,我家早在1984年的时候以725元人民币向村里购买了约30平方的生产经营用房(有村委出具的发票和地契)。今年9月21日我看到家门上贴了张村里的书面通知,说我家的房子为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对我家实施强制拆除。试问他们这样的行为问过我们意见吗?经过调查了吗?程序到位了吗?沥海镇郭读村基层领导是不是乱作为?!难凭一张通知就可以强拆了吗?!9月23日我到沥海镇政府向拆迁办领导反映了情况,当时拆迁办领导经过查阅电脑档案查验房据后,给我的答复是根据我们的情况镇里要讨论研究,让我们先回去,有消息会通知村里的。 11月1日村里领导来通知说我们的房子还是要强制拆除的说:如果现在拆还可以赔偿70元/平方,等强拆了1分也没有赔的。还说这两天里就来拆了,我就想问问我们政府做事的作风和方法就是这样的吗?跟你说了就可以拆了吗?我想问这样的拆迁程序到位了吗?难道不需要我家签约的吗?就是零赔偿也应该给个依据吧?是不是欺负我们老百姓不懂政策,好骗!好吓唬!村出售的房子是违章建筑吗?85年的725元都是亲戚朋友借来的血汗钱政府要以70元/平方的标准来作今天的赔偿合适吗?!不是我们老百姓不讲道理,我就是想说领导干部这样的作为太让老百姓心寒,未经协商同意就可以强行拆除吗 ,这样的执法算不算滥用行政权利,算不算非法侵占老百姓的财产,这是不是沥海镇机关领导不作为?! 作为领导干部就可以凭一张通知,凭一句话?强拆!当然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要的,我也是支持搞新农村建设的,但前提是公平公正合理,不能这样草率地处理老百姓的财产,我这个小小的诉求希望能等得到领导重视,盼复!
陈小漫(先生/女士):您于2017年11月3日反映的李建华农户拆旧房一事。我们于2017年11月3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1990年李建华审批二间二楼,实建占地90平方,目前还有旧楼房一间半占地86平方,还有原队房一间30平方,根据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房拆旧房。现在你反映你户原队房及旧房属于一户多宅整治范围。应按规定拆除,希你配合。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滨海新城管委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沥海镇人民政府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