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金花村民被打,公安部门何时伸张正义?

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我叫杨彩霞,家住湖南省洪江市龙田乡金花村一组,在2016年12月24日(平安夜)那天被邻居段祖元夫妇打伤致9级伤残,当天半小时后打110报案,龙田派出所接报案说所里人都出警了,要我自己先去医院,之后,2017年1月9日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决定刑事拘留,当月23日被放回家过年,听说是出保候审,在年前乡政府和派出所先后调节两次未果。年后在正月下旬又调解过一次还是没有结果。再后来2月28日派出所打电话叫我到所里说:“对方同意支付一万元医疗费用”。当时医院费用是37000多元,本人自己垫付16000元,欠2万多元,一万元办不了出院手续,所以没有领。之后,我还去过派出所两次,所长与调解员给我的答案是:该说的都说了。该做的我们都做了,我们的程序都走完了,有什么事情你到检察院去问。5月4日去黔城公安局给出的答案是:案件已经立案交送检察院了,再走检察院结果是本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部门,现在我这个案子就像是个皮球被踢来踢去,没人理睬,有爱心人士问过说:“现在这个案子处理的怎么样了”,答:就看他们哪家势力强一点。请问:天理何在。
电视新闻都在宣传如何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还说现在是法治社会,拿我现在来说,得到法律保护了吗?有钱就有法律,有势力就有法律,现在我两者都没有就该挨打对吗?有关部门都没了行动。
请问,上级有关领导同志:段祖元、蒋香梅一个是共产党员村支部,当过兵的七尺男人,打妇女先动手致9级伤残到现在都没有见到医疗费,而如今我的脚伸缩受阻,医生建议做松解手术,可现在我再也没有钱垫付这次费用。
请问,一个犯罪嫌疑人还有资格参加村里选举吗,我家三口的选票被段祖元扣留,使我家没有了选举权,没有参加今年这次选举。王法何在?一个是人民教师,为人师表,屡次与周围令居打架相骂。在2016年农历8月初的一天,就因为我家老父亲段承琳砍了与段祖元家界址上的一支李子树枝条(2014年经司法部门调解砍过的老树桩发出的新芽)。从上午在我家中堂门前骂:你这个砍脑壳的,老背时的,老不死的为什么不把你的脑壳砍了。什么什么骂的非常难听,一直骂到下午做晚饭才结束。
在去年段祖元屋背后的段祖亮修房子时,段祖元与蒋香梅两口子把墙都给打烂不止一次,就连段祖亮家请的泥工师傅也被一起骂了说:“你家死了人摆在家里没钱送是怎么的,从岔头跑到这里来做工”。
大家说这是什么教师,我家老父亲被骂当天就手脚发抖,吃饭端碗在抖,两位老人都没有跟晚辈说过。农历八月十二日老父请病情加重入院至今未能痊愈。
请问:这样的教师拿着国家的退休金,为所欲为,到处相骂打架,周围被她骂过的也不止我两家人,难道我们洪江市教育部门的教师素质就是这个样吗?
蒋香梅转正可是她老公当时滥用职权抢了别人的饭碗,蒋香梅到教育局放泼、撒赖换来的工作,请有关部门明察,还我一个公道。
敬礼
杨彩霞
2017年5月7日
洪江市委网信办:  网友你好,经调查核实,2016年12月24日13时许,龙田派出所接到杨彩霞报警,称你被人打伤,目前在医院治疗,请派出所处理。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在处理其他警情后,于当日16时许,前往医院对杨彩霞制作询问笔录。因当时杨彩霞伤情不明,案件无法定性,故派出所于当日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受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要求杨彩霞做好伤情鉴定。
2017年1月17日,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在村干部的主持下,组织双方在龙田派出所调解一次,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2017年1月19日,派出所根据杨彩霞伤情鉴定结论,将该案转为故意伤害案刑事件受理。当日,派出所民警传唤嫌疑人段祖元到所里接受调查。事况清楚后,对段祖元进行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月20日对犯罪嫌疑人段祖元向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1月26日检察院未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所对嫌疑人段祖元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对犯罪嫌疑人段祖元变更措施后,派出所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伤害赔偿问题。但杨彩霞你本人不愿意,根据规定治案件终结,你的损伤赔偿问题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解决。此案为民事纠纷而产生的伤害案件。你反应的其他问题没有事件依据在此不予以答复。
洪江市安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2017-06-21 09: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