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石桥村人民路五期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反复违约是要还是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尊敬的池秋娜市长:
您好!我们是新罗区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被拆迁安置的一百多户农民安置户,在石桥村人民路五期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存在突出的多次违约,从人民路五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示并腾房,从腾房到签署协议,从签署协议到在建的安置房等过程中,政府在我们安置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且也没有公示也没有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三番五次更改我们安置小区的楼层布局,更改安置小区整体布局,更改安置小区区位位置,更改安置小区方位位置等等。请问池市长:政府这种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赔偿?还是不要承担违约赔偿?


西陂镇石桥村人民路五期被拆迁安置的一百多户农民安置户呈上
2015.8.21.
新罗区西陂街道石桥村人民路五期被拆迁安置业主为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议由业主单位给予解释回复。(新罗区西陂街道办事处于 2015-8-26 16:45回复)
您好!关于小区总平布局改变是否承担违约赔偿的问题,经调查,现反馈如下:
2006年12月人民路五期拆迁动员会上公示的小区总平控制方案,1#、2#楼底层用途为杂物间,2007年5月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人民路五期安置房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批复》(龙政规【2007】71号),1#楼底层用途为店面、二层为杂物间,三层以上为住宅;2#楼底层用途为店面,二层为杂物间,三层为社区用房,四层以上为住宅。2010年12月6日市城乡规划局下发《关于暂停人民路五期安置地项目建设的通知》(龙政规【2010】425号),要求重新调整小区总平图,将小区北侧沿人民路规划用地退让20m作为道路拓展用地,造成小区原3#、4#、5#楼无法按原规划实施建设,调整后小区沿人民路建设3幢17层安置房,1#、2#楼按原设计平移,3#楼按原4#、5#楼合并安置户型需求设计,该调整方案于2011年9月9日在石桥村召开专题征询会。2011年12月6日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人民路五期安置房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龙政规【2011】426号),1#、2#楼户型、结构未调整,底层用途由原规划店面调整为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二层为杂物间,三层以上为住宅。鉴于规划调整造成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履行,应安置户多次上访、信访要求恢复1#、2#楼底层用途为杂物间,我司所属企业市城投公司已专报报请市人民政府规划调整的处理建议,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领导已同意该公司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不再另行采取优惠政策处理。
(城市发展集团于 2015-9-8 10: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