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蒲湾拆迁过程中不合法的问题投诉

尊敬的市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大蒲湾一名准拆迁户,今年大蒲湾被列入旧城改造地块,本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到目前为止拆迁过程中却发现有许多问题,违规操作。大蒲湾地块定位为棚户区不准确,定位不同价值不同。现投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大蒲湾地块有80、90年代建的房屋,也有数十年建的甚至是近几年修建的房屋。所有房屋都水电、煤等基本配套设施齐全。有简易装修的房屋,也有精装修甚至豪华装修的房屋,基本每家每户都有院子。这样的房屋跟棚户区的定义完全不同。所以不认同是棚户区。一、拆迁流程混乱、违反国家拆迁条例1、征询改建意愿时,未公布拆迁基本资料,有诱导嫌疑。参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拆迁工作刚启动我们是接到电话通知说是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没有收到告知书,也有收到告知书的拆民,说明工作不够细致。在告知书中无“棚户区”’三个字。在拆迁办办公室也未出示任何资料,问工作人员对方说不知道签字评估后才知道,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签字的。因为一直在说是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从未有说过是棚户区改造,假如事先告知拆迁定性为棚户区是不会同意改建的。 2、程序不正当,大蒲湾地块拆迁是先评估再出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且拆迁补偿方案在半数被征收人提出异议时未按条例要求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等。参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按拆迁条例流程改建意愿通过,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通过后再是选择评估公司进行评估。3、违规操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但大蒲湾地块拆迁评估公司由拆迁办指定。参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评估公司于2017年7月对大蒲湾地块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结束后价格一直未出。到2017年 9月21日拆迁办电话通知说9月22日去拆迁办选举评估公司。在多数人被征收人未去的情况下确定了评估公司仍为指定的评估公司,9月24日发放评估报告。这样的评估流程怎能让老百姓信服。4、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不准确。参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9月21日公示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价值基本数据参考是今年6月份沈家门区域的价格。目前沈家门区域新楼盘很少,二手房价格相对混乱,房价有其特殊性,不能作为主要依据,应结合东港新区房价才相对合理。从目前实际的楼市市场价来说,对老百姓来说补偿的房屋价值完全不能购买一套相等面积新房。产权置换同理,要依据实际情况土地面积与房屋面积比换算进行面积赔付,目前的产权置换方案让百姓很吃亏。大蒲湾地块房产,全部是私有房产,土地面积与房屋面积比基本是1:1。房屋产权面积基本是以套内面积计算。5、大蒲湾地块性质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有居民、有大蒲湾村村民,根据国家条例有不同的拆迁补偿方案,然拆迁工作至今无任何关于农村改造任何工作流程,村民现在是两眼一抹黑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完全处于被动状态。6、评估复议工作未按规定结束就启动签约工作。关于以上问题已于2017-9-29日向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口头反映,未果。老百姓响应拆迁工作望人民政府能认真调查重启拆迁。使拆迁工作真正做到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2017-10-3
您于2017年10月03日反映大浦湾旧城改造相关疑问,现在处置答复如下: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包括城镇危旧房、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但不论城中村、棚户区、旧城改造等方式,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均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补偿原则是一致的,并没有因改造名称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沈家门城区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蒲湾区块-大蒲湾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在此过程中共收到群众意见建议13份,共28人署名,其中23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提出要求,并要求召开听证会,未达到条例规定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的要求。对于评估单位选择问题,我区旧城改造工作按相关程序,由被征收人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2017年9月22日至9月23日,大蒲湾地块559户被征收户中的471户参与投票,分别为396户选择舟山汇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44户选择舟山市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1户选择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其余被征收户未在投票期限内参与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该征收补偿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为舟山汇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在前期的工作中,为更好的完成评估工作,采取预评估方式,确保评估数据的详尽完善。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征收补偿方案以沈家门旧城改造征收补偿政策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及沈家门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了完善优化。根据预评估情况来看,本征收项目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和奖励基本能达到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根本利益,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比较合理。大蒲湾地块改造项目公布的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其征收程序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尚未出台,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执行,也可以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到位,政策出台后再签署征收补偿协议。评估复议工作与签约工作并不冲突,每份评估报告均注明十日的复评期限,评估公司工作人员驻征收现场核对并解释,不影响签约工作。
旧城改造部 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