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清泉村五组村民“哭诉”请领导给个说法


尊敬的区委领导:
我们是雁江区清泉村五组村民,现向您反映我社被相关部门违规征地一事。该地块位于清泉村五组,临321国道正力实业与鸿搏塑料厂之间北靠本组民房,为仅有的该小组出入通道。该地块约17亩(据小组长李存良透露连紧挨民房的小路都算在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办理。
1、2013年5月5日与5月7日没有告知如何补偿、不知道征地用途,所有社员均未同意。当时社长和三个社员代表说该地已经卖了。社长及社员代表完全没有一点代表社员行使权利义务的意思。请问225人的村民小组3个代表够吗,能够完全不听取社员意见就签字强卖吗?
2、社长及代表一次都不想客观的遵循社员,具一社员代表透露是社长一个人签的字。是一种什么力量能让他们为之这样失态,监管部门、监管领导都在哪里去了。
3、未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第一次公告是市政府2013年3月28日发的,公告贴出来也就是向社员公布的是2013年5月28日下午7点。后因提供不出合法手续,征地一事被停。
4、于2014年7月5日又召集社员,又说反正是卖了。现在只是看你们又什么要求,用这样的方式来试探社员。由于没有相关合法文件所和社员都不知道是如何补偿。所有社员均未同意。第二次公告又于2014年7月12日下午15时左右贴出来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规划,我们到相关部门了解到是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征地也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来征。请市政府严格杜绝小企业投机投资,严格杜绝“以租代征”的情况发生。
二、市政府发的2013(1)号文件,关于征收清泉村五组土地的公告,我们社员有以下几点疑问:
1、这点村民仅有的出入通道都征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吗?把我组村民像“关猪”一样圈在一个小圈里,这还是人过的日子吗。还是有些参与人在损人利己呢,请相关领导重视民生,体恤民情。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2、根据国发【2004】28号,请问市政府发公告之日收到了省政府或国务院关于该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了吗?就算收到了省政府的批准文件,报批资料又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吗
3、公告上没有说明该地块的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地类、具体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
4、征地公告没有时限要求吗,时隔一年多又来公告。
5、市人民政府、国土局征收办是征地主体,但相关人员一次都没有面对社员,更别说解释征地政策、补偿标准及条款。
6、现在是所有征地人员没有一个来面对群众,只是在那里操作、试探。他们相互在背地里商量,也不公开情况。村民也只是云里雾里,什么都不知道。
三、另外从本组2个小企业入驻后,肆意排放,造成本组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民房外面的小河沟已经面目全非,并发出阵阵恶臭;该两家企业还经常通宵生产,声响远远超出可以承受的分贝,影响村民正常作息。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向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对污染宣战”。请领导来看看我们现在的居住环境。
四、恳请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群众路线是他们这样走的吗。
以上若有不当,请领导批评指正,望区领导体恤我们这些无助的农民,委人核查,为民做主。
注:1、强烈要求有关领导实地看看,给群众一个相对满意的答复。
2、强烈要求调查本组小组长,他不顾一切的想把该地卖了。曾扬言:“这个地反正是我签了字了,反正是卖了,大不了不干这个队长了,有个锤子的当头,又没搞头”。
3、请派人调查,有没有违规行为。
4、我们也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给您们增添了麻烦,望相关领导谅解。若您们没有办法管,我们只有再向上一级汇报。
雁江区临江镇清泉村五组全体村民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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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清泉村五组违规征地
村民小组长一人操控,征地主体不露面,损害村民利益
(共5页,第5页为社员联名签字)
尊敬的政府部门相关领导:
我们是雁江区清泉村五组村民,现向您反映我社被社长及相关部门违规征地一事。该地块位于清泉村五组,临321国道正力实业与鸿搏塑料厂之间北靠本组民房,为仅有的该小组出入通道。该地块约17亩(据小组长李存良透露连紧挨民房的小路都算在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办理。
1、2013年5月5日与5月7日没有告知如何补偿、不知道征地用途,所有社员均未同意。当时社长和三个社员代表说该地已经卖了。社长及社员代表完全没有一点代表社员行使权利义务的意思。请问225人的村民小组3个代表够吗,能够完全不听取社员意见就签字强卖吗?
2、社长及代表一次都不想客观的遵循社员,具一社员代表透露是社长一个人签的字。是一种什么力量能让他们为之这样失态,监管部门、监管领导都在哪里去了。
3、未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第一次公告是市政府2013年3月28日发的,公告贴出来也就是向社员公布的是2013
年5月28日下午7点。也就是说社长及代表在2014年3月28日以前就签了字。也就是先他们把字签了再回来找社员开会,所以没人同意,征地一事被停。
4、于2014年7月5日又召集社员,又说反正是卖了。现在只是看你们又什么要求,用这样的方式来试探社员。由于没有相关合法文件所和社员都不知道是如何补偿。所有社员均未同意。第二次公告又于2014年7月12日下午15时左右贴出来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规划,我们到相关部门了解到是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征地也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来征。请市政府严格杜绝小企业投机投资,严格杜绝“以租代征”的情况发生。
二、市政府发的2013(1)号文件,关于征收清泉村五组土地的公告和这个事情的真实现状。我们社员有以下几点疑问:
1、这点村民仅有的出入通道都征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吗?把我组村民像“关猪”一样圈在一个小圈里,这还是人过的日子吗。还是有些参与人在损人利己呢,请相关领导重视民生,体恤民情。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2、根据国发【2004】28号,请问市政府发公告之日收到了省政府或国务院关于该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了吗?就算收到了省政府的批准文件,报批资料又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吗?
3、公告上没有说明该地块的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地类、具体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
4、征地公告没有时限要求吗,时隔一年多又来公告。
5、市人民政府、国土局征收办是征地主体,但相关人员一次都没有面对社员,更别说解释征地政策、补偿标准及条款。请问他们在怕啥,不敢见人吗?
6、2014年7月我们多次要求村书记及村长出面解释,小组长李存良说:“不管他们的事”。
7、现在是所有征地主体人员没有一个来面对群众,只是在背地里商量、操控、叫社长试探。也不公开情况。村民也只是云里雾里,什么都不知道,任人宰割。真没有王法了吗?
8、在所有社员不知道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及青苗如何赔付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28日小组长李存良召集部分村民说是征地款到账了,要村民签字。
9、据一社员代表透露,所有款项及如何分发均是他一人在操控。
10、社长李存良不顾一切的想卖该地,多次扬言:“这个地反正是我签字卖了,大了不干这个队长,有锤子的干头,又没有啥子搞头。钱是拿下来了,你们要的就签字,不要的就算了”。
三、请领导重视民情、民意和考虑下我社现状,为民做主。
1、本社背面为山地环绕,该土地为本社唯一出入通道,如再来什么企业。不管是影响村民出入,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消防通道都没有,村民生命财产无保障;噪声、水、空气等环境污染,让村民没法活。
2、我社约225人,已经入住2个小企业,占了大多数土地,买了社保的人员很少。本社有总人数多,人口老年化严重,生活来源无保障的特点。当前村民的主要生活来源为种蔬菜卖。该地被强征后村民没法活。
3、跪求相关领导前来实地考察、了解、调查。
四、另外从本组2个小企业入驻后,肆意排放,造成本组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民房外面的小河沟已经面目全非,并发出阵阵恶臭;该两家企业还经常通宵生产,声响远远超出可以承受的分贝,影响村民正常作息。请领导来看看我们现在的居住环境。
五、恳请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响应党的群众路线。
以上若有不当,请领导批评指正,望领导体恤我们这些无助的农民,委人核查,为民做主。
注:1、强烈要求有关领导实地看看,给群众一个相对满意的答复。
2、强烈要求调查本组小组长,他不顾一切的想把该地卖了的背后是一股什么力量。
3、我们也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给您们增添了麻烦,望相关领导谅解。若您们没有办法管,我们只有再向上一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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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临江镇清泉村五组全体村民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现该征地已经被 毛市长2014年7月3日会议精神叫停,请相关部门别再违规强行征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