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青田县领导:
您好,打扰了,遇到困难,依法反映,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9日19点31分,青田县红黄线1公里400米(东山隧道西口路段)发生汽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周某、潘某某受伤,其中,浙K23f97号五菱牌汽车驾驶员和车主均为冯某某,且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而未成年初中学生潘某某驾驶的无牌无证无交强险二轮摩托车,交警部门并未查明车主是谁?( 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2017第3311214201700853号。认定书出具日期2017年5月29日。)
二、问题:无牌无证无交强险二轮摩托车 的车主是谁,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涉及到购买交强险的直接责任人是谁!涉及到赔偿责任主体!
故此,请求领导尽快依法查明,并书面回复为盼,谢谢。
青田县回复
2017-12-01 09:11
2017年5月19日19时31分,冯少民驾驶浙K23F97五菱牌轻型货车在红黄线1KM400M处与潘玮君驾驶的无牌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潘玮君与乘客周XX受伤。该事故青田交警大队进行了调查,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认定。经查阅档案,并无存在事故双方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不清楚问题,“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根据当事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责任划分。如事故各方因事故处理诉讼的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到交警大队查阅案卷。
回复单位: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尊敬的青田县领导:
您好,打扰了,遇到困难,依法反映,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9日19点31分,青田县红黄线1公里400米(东山隧道西口路段)发生汽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周某、潘某某受伤,其中,浙K23f97号五菱牌汽车驾驶员和车主均为冯某某,且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而未成年初中学生潘某某驾驶的无牌无证无交强险二轮摩托车,交警部门并未查明车主是谁?( 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2017第3311214201700853号。认定书出具日期2017年5月29日。)
二、问题:无牌无证无交强险二轮摩托车 的车主是谁,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涉及到购买交强险的直接责任人是谁!涉及到赔偿责任主体!
故此,请求领导尽快依法查明,并书面回复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