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生局管理缺乏效率,市医保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1、卫生局内部管理自相矛盾,一方面要求医院在产妇(本信件所提产妇指有单位的产妇)出院时收取产妇产检手册,另一方面纵容市医保在生育保险报销时必须索要产检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造成报销人跑断腿,磨破嘴,报销事宜一再拖延;
2、卫生局系统内部缺乏信息共享,医院、市医保及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属一个系统,医院和计生委本可以将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直接提供给医保中心,或者退一步,至少告知医院所需材料,以便医院在产妇出院时一次性提供给产妇,从而让报销人少跑冤枉路;
3、市医保中心缺乏服务意识,一副官老爷模样,生育保险的报销还要让报销人亲自登门取报销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完全可以将相关指南和表格放置网页上,以便客户办理。另外虽然产检费用可以报销,但从未提前告知参保单位,亦无通过网站告知公众,只有客户主动问时才会知晓,更有甚者,设下埋伏,规定通过医保卡付费的部分无法报销,要知道医保卡上也是参保人自己的钱或是另外充进去的钱啊,这样也就算了,或者你提前告知参保人哪怕在网页上写明这种规定啊,明显是不想参保人报销嘛;
4、市医保仍然要求报销人“证明你妈是你妈”,报销产检费用时,要求报销人提供产检本,如果没有该本子要医院补开病例,产检发票后附的清单已很清楚显示了产检的字眼以及具体的项目,为什么还要医院再多此一举补开证明呢?要知道医生不会愿意写那么多字的,明显是故意设坎不让参保人报销嘛!另外,还要提供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我想请问如果是第一个子女,要怎么证明?计生那边真的能证明吗?如果可以,为什么不直接通过内部渠道查询或直接联系计生让其核实,收钱的保险难道什么调查都不用做吗?仗着是国家单位就可以如此不尽职吗?
李女士:
您好,您的诉求我委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及《福建省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对孕产妇要实行系统保健管理(从怀孕到产后42天),《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是孕产妇每次到医院就诊的凭证,产妇临产时应向医院提交《手册》,由分娩医院负责填写产时记录后转给妇幼保健机构,再由妇幼保健机构交由产妇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便完成产后上门入户随访等工作。上述工作涵盖孕产妇从怀孕到分娩后42天的整个过程,产后满42天系统管理结束,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完成结案收卡工作,以备上级相关部门抽查核对并作为管理过程的原始凭据。
二、对于您所反映的其他内容不属于我委业务范畴,建议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反映。谢谢。(宁德市卫计委于 2016-4-25 11: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