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永定区,在龙岩新罗区工作三年,单位有缴纳社保,现在想申请经济适用房,对于户籍条件里面“持有居住证”是符合条件的。去了目前居住地所在地派出所(西陂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永定户口不需要且不能办理居住证,再次咨询龙岩房改办,也表示工作年限不够,如果没有居住证条件是不符合的。这样的话,是不是政策对永定户口在龙岩上班的人是不公平的。求解答求解决,谢谢!
您好,您反映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诉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属政策性住房,国家、省、市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均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262号)要求,为维护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住房保障的合法权益,2017年8月6日出台的市政府《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龙政办[2017]212号)明确规定“申请人持有新罗区居住证”是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之一。
至于居住证如何申领,建议向公安部门咨询。(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10-27 08: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