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修建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手机尾号为4532的手机报读者: 我在城里打工,买了住房公积金,老家搞集体新农村建设修新房子,我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2014年6月23日修订)第七条规定,具有农村户籍职工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人及配偶在集体土地上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普通住房。
第八条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三)具有城镇(乡)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人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六)已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或者自筹资金;
(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八)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